江华条约签订时间 江华条约内容

《江华条约》又称《江华岛条约》、《日朝修好条规》、《日鲜修好条规》、《丙子修好条约》,是大日本帝国与朝鲜王朝于1876年2月26日在江华岛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从此朝鲜逐步沦落为大日本帝国的半殖民地。

  历史背景

  18、19世纪,朝鲜王朝的统治危机不断加深,农民起义风起云涌,而朝鲜国内的资本主义萌芽方兴未艾,在地下传播的天主教飞速发展,由实学思想演变而来的开化思想亦应运而生。面对国内外的种种变化,朝鲜政府坚持对外闭关锁国,对内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并镇压农民起义和天主教徒。1866年,法国以朝鲜杀害法国神父为由派军舰侵入江华岛,被朝鲜击退,史称“丙寅洋扰”;1871年,美国入侵江华岛,不久后被迫撤兵,史称“辛未洋扰”。经过两次“洋扰”事件,朝鲜政府重申“锁国令”,并在朝鲜全国各地竖立“斥和碑”,国门进一步紧闭,朝鲜也因此被欧美列强称为“隐士王国”。

  而朝鲜的邻国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开始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实力迅速发展。由于日本资源短缺和市场狭小,加之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的尖锐,所以竭力向外扩张,朝鲜则首当其冲。日本自古以来就觊觎朝鲜半岛,曾挑起“壬辰倭乱”等大规模侵略战争,明治维新后,日本不少维新人士更是大力鼓吹“征韩论”,企图将朝鲜变成日本的原料产地(主要是农产品)和倾销市场,进而并吞朝鲜,以朝鲜半岛为跳板侵略中国。朝鲜国门的打开是侵略朝鲜的必要条件,因此明治天皇登基以后,多次向朝鲜传递国书,要求朝鲜政府与之建立全新的外交关系。因为日本在国书中自称“大日本”,并有“皇”、“敕”等字样,令作为中国属国的朝鲜十分气愤,所有国书均被拒绝受理。

  1873年,日本和朝鲜政局相继发生重大变动。这年10月,在明治天皇的裁决下,以西乡隆盛为首的征韩派失势,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治派掌权;12月,朝鲜王妃闵妃发动宫廷政变,排挤先前的执政者兴宣大院君而掌握政权。随着两国强硬派的先后下台,朝日关系一度转向缓和,和平交涉迅速推进。但是朝鲜国内的保守派势力依然强大,他们不仅反对日本国书中的“大日本”、“皇上”之类的字眼,还反对日本使臣身着西式燕尾服参加朝鲜设的欢迎宴会。执政不久、根基未稳的闵妃集团对于反对之声也无可奈何,刚有眉目的朝日交涉又陷入僵局。与此同时,日本国内也是矛盾重重,下野的征韩派蠢蠢欲动,甚至挑起叛乱(佐贺之乱),体制内也是派系林立,明争暗斗,所以大久保政权不得不利用朝鲜问题来转移视线,这样可以一面解决朝鲜外交悬案,一面巩固政权。另外,明治政府一贯致力于修正幕末不平等条约,迫使朝鲜签订近代条约也有助于此,正如英国驻日公使巴夏礼评析日本政府逼迫朝鲜签约“不仅可以展示她作为一个东方的蒸蒸日上的国家和近代文明的拥护者而提高其声望,还成功获得了士族的好感并转移了对于棘手的国内问题的注意力。”

  内容

  《江华条约》共计12款,是朝鲜和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日本取得了自由勘测朝鲜海口、领事裁判权、贸易等权利。自此,朝鲜对外开放,外国商品进入朝鲜。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承认朝鲜为独立国及日本享有的领事裁判权等。

  条约评价

  《江华条约》是朝鲜和外国签订的第一个条约,它意味着朝鲜开始开放门户,并被视为日本实施大陆政策的开端和朝鲜沦为半殖民地乃至殖民地的起点。不过,就当时的情况而言,这个条约在有关各方都未引起足够重视。朝鲜将其理解为恢复与日本的“三百年旧交”,即只当作是传统交邻关系的恢复而并未意识到已被纳入近代条约体系和公法秩序之下。朝鲜国王高宗在接见回朝复命的申櫶时首先感叹:“彼船皆已退去,实为幸!”可见事后朝鲜为日本军舰的撤退而感到满足,缺乏远见。日本大久保政权则并非一心图谋打开朝鲜国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巩固政权的“赌博”,也没有太大的信心与把握,因此得知条约签订的大久保利通在致伊藤博文的书函称条约签订的成功为“意外之运,庆幸之至”。同时朝鲜将与日本“重寻宿好”的情形咨报清廷,但未呈上条约文本;清廷则从日本驻华公使森有礼那里入手条约文本,但是对此没有特别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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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华条约

  《江华条约》对朝鲜的不利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显现出来。在条约中,日本表面上与朝鲜“修好”,并且似乎没有“过分”地破坏朝鲜主权,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它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不平等条约。从缔结过程来看,它是日本效仿欧美式的“炮舰外交”的产物,日方借口“云扬号事件”,以武力为后盾,逼迫朝鲜政府打开国门,并非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从条约本身来看,它完全是日本单方面提出来的条款,并强加在朝鲜身上的;从条约内容来看,日本取得了自由贸易(第五款和第九款)、免征关税(第九款和通商章程)、日本货币使用权(条约附录)、获得居留地(第四款)、自由勘测朝鲜海岸(第七款)、领事裁判权(第十款)等特权,尤其是领事裁判权、日元流通权和无关税权利的规定,更是日方对朝鲜主权赤裸裸地侵害。而且纵观条约全文,只规定了日本人在朝鲜享有的各种权利,对朝鲜人的权利和日本人的义务几乎只字未提,再加上日本当时已迈向资本主义国家,而朝鲜仍处于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封建社会,因此日商来朝鲜的人数远远超过朝商赴日的人数,《江华条约》赋予日方的各种特权十分有利于日本对朝鲜的商品倾销和农产品掠夺。

  纵观条约签订过程,日本为了逼迫朝鲜接受条约,使用了许多讹诈手段,如在2月12日第二次谈判时才公开了他们是来签条约的,之前对这个任务秘而不宣,以致朝鲜准备仓促;虽然日本使团只带了1000余名士兵,却对朝鲜谎称带了4000余名士兵;使用了不少模糊化的表述,以便日后任意解释,等等。总而言之,日本在自身羽翼未丰、内部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充分学习了当时西方国家对亚非拉诸国(包括日本自己)缔约的方式和内容,利用朝鲜政府的无知和软弱,以外交讹诈的手段强迫其缔结《江华条约》,成功打开了朝鲜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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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华条约

  历史影响

  对日本而言,《江华条约》是日本大陆政策的第二步(吞并朝鲜)的实施开端,为日本进一步掠夺朝鲜以及后来对中国的侵略作了准备。在条约签订后,随着朝鲜开放釜山、元山、仁川等港口,日本就迅速利用《江华条约》赋予的一系列特权从朝鲜夺取农产品,倾销商品。在进行经济侵略的同时,日本也逐步开始了对朝鲜的政治渗透,为其最终将朝鲜列为殖民地开辟了道路。值得一提的是,日本还透过近代欧美国家通用的国际公法理念与主权国家思想在条约第一款特别声明“朝鲜国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这是模仿《中英天津条约》第三款所定的条款。明治政府的真正目的是想借“自主”与“平等”之名以否定中朝之间的宗藩关系,以便此后日朝间如有任何纠纷,日本可据此以拒绝中国的介入与干预。比如之后的甲午中日战争中,日本方面就是以《江华条约》作为依据,声称“朝鲜乃帝国首先启发使就与列国为伍之独立国”,并以保障朝鲜的独立作为借口发动战争的。

  对朝鲜而言,《江华条约》签订后,朝鲜的主权遭到严重破坏,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并且是朝鲜被日本吞并的第一步。外国商品如潮水般涌入朝鲜,而朝鲜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用品(如粮食等)则源源不断地输往外国(主要是日本),造成朝鲜的进一步贫困,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日本的掠夺性贸易被认为是朝鲜近代史上多次骚动和民变(如东学党起义)的重要原因。同时,《江华条约》也使朝鲜初步开放国门,在条约缔结不久后即派遣了以金绮秀为首的修信使团赴日,开始了对外部世界的接触,客观上促进了朝鲜的近代化,直到1882年《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的签订,朝鲜才全面开放门户,汇入世界文明和全球市场的大潮之中。

  对中国而言。通过《江华条约》,日本否定中朝之间既有的宗藩(属)关系,为其逐步吞并朝鲜并挑起侵华战争做了铺垫。条约签订后,日本把这一条款当成推行大陆政策的重要法宝,在中日朝关系的所有重大关头,都反复祭起这件法宝,直至挑起甲午中日战争。把《江华条约》签订前后日本对中朝宗属关系从承认到否认的态度作一对比,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江华条约》第一款的订立,绝不是为了尊重朝鲜的主权,而是日本为打开朝鲜大门,割断中朝同盟关系而精心策划的一个阴谋。本来,中国宗属关系是中朝两国之间的关系,它不依赖第三国的承认而存在。但是,当日本承认朝鲜为自主国并且朝鲜接受了这种承认之后,朝鲜就不能再作为中国属国的身份与日本交往,也就等于在日朝关系中否定了中朝宗属关系。日本的目的,就是要给中朝同盟设置障碍,把朝鲜隔离开来,然后进行宰割。在这个问题上,日本完全达到了它的目的。